根据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蒲政办发〔2020〕101号)文件和相关会议要求,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计划:
一、 行政执法主体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二、随机抽查事项及方式
1、随机抽查事项: 按照陕西省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 按照陕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单位名录库,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3、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 根据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通过“双随机” 抽检系统随机根据抽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
三、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陕西)、政府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入企检查登记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 三项制度要求, 全面、公正、文明执法。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特殊重点领域,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通过交办转办、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不适用本计划。
附件: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计划名称 |
抽查类别(任务)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 类型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取日期 |
完成时限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涉及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定向 |
现场 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价格法》 |
2023.4 |
6个月 |
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 |
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经营门店、仓库货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 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质量法》 |
2023.4 |
6个月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跨部门专项联合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定向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城县商务局 |
《电子商务法》 |
2023.8 |
3个月 |
食品生产跨部门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销售质量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 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城县公安局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023.7 |
3个月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 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023.7 |
3个月 |
宾馆酒店服务业专项检查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公共卫生、消防公共安全监督抽查、销售使用(提供)商品质量的检查 |
各类宾馆、酒店、旅社民宿等经营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 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城县公安局、蒲城县商务局、蒲城县文化旅游局。 |
《公司法》、《治安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2023.5 |
3个月 |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及零售店专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名称、经营期限等规范使用的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花爆竹制品及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制品商标标识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及零售店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法》、《产品质量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2023.10 |
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