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一级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镇级财政决算。
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7.授权审计的中省驻蒲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县政府部门管理或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款资金及其它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一)起草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情况和内审机构运转情况。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三)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蒲城县延安路西段64号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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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姜红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经审办主任
负责经审办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
原 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金股、法制股、内审股。
岳文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薛冰岿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分管社保股、行政事业股(计算机审计股)。
万喜娟 党组成员、经责办副主任
协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管农林股。
冉春丽 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妇联、计生、后勤、联创等工作,协管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生、精神文明建设、财务报账、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县局机关审计处罚听证;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企业审计股)。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开展对税收、非税收入的审计及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审计镇级财政决算;汇总上报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履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外资运用方面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与财政拨款有关的机关、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等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稽查监督股)。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县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编制和统筹安排领导干部任期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汇总审计结果;起草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办法。
(九)内审股。起草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