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减证便民,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陕司通〔2023〕143号)及《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渭司发〔2023〕7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附件:蒲城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蒲城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统计表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经营人员的学历及培训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修改)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蒲城县 |
注:1.县级有关部门只填写本部门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事项;
2.设定依据需提供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需填写条款内容;
3.一个政务事项中如有多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请分别填写;
4.填写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事项,特定区域实行的,可填写至XX县(区)。
蒲城县司法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