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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来源:蒲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03-11 1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认证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认证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认证方式

蒲城县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网上办理登录:在谷歌浏览器搜索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跨省通办,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中国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联教就办申报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参照现场办理资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就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4、2023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人单位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各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比例后,根据《陕西省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实施意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请各单位主动安置,并积极上报新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单。

(三)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蒲城县政府二号楼残联教就办

联系电话:0913-7261062

联系人:韦 兵

国家税务总局蒲城县税务局(地址:蒲城县尧山路税务局2楼206室)0913-7207903


附件:企业按比例就业年审操作流程图.doc 




蒲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