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峻宸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唐宏奇与蒲城县峻宸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师勇,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罕井镇庙台村二组向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6MAC1KDQOXJ)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已审理终结(蒲劳人仲案字〔2025〕98号)。因本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
一、确认被申请人蒲城县峻宸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唐宏奇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由被申请人蒲城县峻宸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按月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4683元(标准为本人工资6244元的75%,并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的统一规定适时调整),直至申请人实际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二、被申请人蒲城县峻宸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124元(6244元/月×21个月);自2024年8月1日起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生活护理费2331元(计算标准:7750.25元×30%,根据陕西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适时调整),直至申请人康复时止。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南转盘广电大楼后院西四楼仲裁一庭,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王斌
书记员:窦楠
联系电话:0913-333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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