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将审定的聚烯烃弹性体(POR)工业化示范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本项目通过规划核实之日止。
附件:
聚烯烃弹性体(POR)工业化示范项目 总平面布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