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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8-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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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s://www.pucheng.gov.cn/)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等形式公开。(微信公众号:蒲城发布)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图书馆(地址:蒲城县尧山路西段33号 联系电话:0913-7229345)、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蒲城县解放路与开元街十字西北角  联系电话:0913-3105683)设置的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政府信息。

(五)可通过编排体系予以获取。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发文字号、签发日期、发文日期、主题词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提交,由选择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应的行政机关。在邮寄信函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申请。

(二)申请受理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被申请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被申请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登记

被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名称、文号或描述)、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被申请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被申请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被申请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应当现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整理归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邮寄答复书依据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数字化服务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蒲城县人民政府大楼三楼东(蒲城县红旗路正街一号)

联系电话:0913-7261916

传真号码:0913-7262155

邮政编码:715500

电子邮箱:puchengxinxi@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s://www.pucheng.gov.cn/)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等形式公开。(微信公众号:蒲城发布)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图书馆(地址:蒲城县尧山路西段33号 联系电话:0913-7229345)、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蒲城县解放路与开元街十字西北角  联系电话:0913-3105683)设置的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政府信息。

(五)可通过编排体系予以获取。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发文字号、签发日期、发文日期、主题词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提交,由选择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应的行政机关。在邮寄信函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申请。

(二)申请受理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被申请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被申请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登记

被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名称、文号或描述)、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被申请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被申请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被申请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应当现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整理归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邮寄答复书依据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数字化服务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蒲城县人民政府大楼三楼东(蒲城县红旗路正街一号)

联系电话:0913-7261916

传真号码:0913-7262155

邮政编码:715500

电子邮箱:puchengxinxi@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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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8-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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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s://www.pucheng.gov.cn/)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等形式公开。(微信公众号:蒲城发布)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图书馆(地址:蒲城县尧山路西段33号 联系电话:0913-7229345)、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蒲城县解放路与开元街十字西北角  联系电话:0913-3105683)设置的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政府信息。

(五)可通过编排体系予以获取。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发文字号、签发日期、发文日期、主题词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提交,由选择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应的行政机关。在邮寄信函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申请。

(二)申请受理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被申请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被申请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登记

被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名称、文号或描述)、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被申请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被申请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被申请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应当现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整理归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邮寄答复书依据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数字化服务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蒲城县人民政府大楼三楼东(蒲城县红旗路正街一号)

联系电话:0913-7261916

传真号码:0913-7262155

邮政编码:715500

电子邮箱:puchengxinxi@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s://www.pucheng.gov.cn/)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等形式公开。(微信公众号:蒲城发布)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图书馆(地址:蒲城县尧山路西段33号 联系电话:0913-7229345)、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蒲城县解放路与开元街十字西北角  联系电话:0913-3105683)设置的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政府信息。

(五)可通过编排体系予以获取。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发文字号、签发日期、发文日期、主题词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提交,由选择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蒲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应的行政机关。在邮寄信函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申请。

(二)申请受理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被申请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被申请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登记

被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名称、文号或描述)、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被申请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通过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被申请单位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被申请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应当现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整理归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邮寄答复书依据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数字化服务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蒲城县人民政府大楼三楼东(蒲城县红旗路正街一号)

联系电话:0913-7261916

传真号码:0913-7262155

邮政编码:715500

电子邮箱:puchengxinxi@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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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地址:红旗路正街一号 联系电话:0913-7261692

承办单位:蒲城县大数据中心 承办单位地址:红旗路正街一号

邮编:715500 运维电话:0913-7261355 邮箱:pcds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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